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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65章 我都资本家了,怎么工作反而还变多(3)

主,那也基本上是一些小成本的制作,投资大制作的情况不是说没有,但绝对不像罗子航这么轻松,而且还有那么多项目可以随意挑选……

罗子航敢肯定,就算是公司里另外那个有拿公司股份的前辈,合同里也绝对没有这一条,就算他也能参与投资,限制肯定比自己要多,而且其中肯定有不少利益交换,至于随意挑选项目那就更加不可能了……

这特么就是专门为“人间锦鲤”准备的呀!

罗子航瞬间就理解了这个条款的真正意义所在。

不过飞跃传媒也不是一味地“讨好”罗子航,虽说他的锦鲤属性已经受到了无数次突发事件的验证,但是……

万一他哪天就失灵了呢?

资本家是不会做亏本生意的,所以他们在给予罗子航大量优待的同时,也对他提出了不少限制和要求。

比如:

如果他在参与投资的时候,连续三次出现亏损,那么这项权利就会被暂时收回,之后会看情况将这项权利重新给他……

言下之意就是如果他的好运气回归,自然是皆大欢喜,但如果罗子航的锦鲤属性就此消失,那就别怪公司不讲情面了。

这个条件在罗子航看来是理所当然的,甚至他都惊讶于公司居然肯给他三次机会,而不是一出现亏损就将这项权利收走。

不过转念一想,如果电影亏损了,他作为投资人之一也是同样亏损的,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,自己还是在帮公司分担风险,所以三次机会就显得合理了……

甚至就算不收回这个权利,对公司来说其实也是不痛不痒的,会这么设置的主要原因,大概是无法接受罗子航白白占便宜吧?

如果罗子航参与的电影一直能够赚钱,那么不管其中有没有他的好运气在生效,哪怕是讨个彩头,飞跃传媒也不会介意他分掉的那一点儿收益,可当罗子航失去了他的好运气,那么他对于电影的贡献就等于没有,飞跃传媒自然是不希望他再跑来分一杯羹。

所以在想明白了其中的逻辑后,本来就对这个条件没有什么意见的罗子航,更是能够理解并接受这项条款。

至于其他的要求,基本上也都是每年必须参与多少部公司指名的影视剧,还有综艺、活动之类七七八八的东西。

之前的合同里也有出现过类似的条款,只不过没有这次这么具体,毕竟正常情况下,公司的要求,艺人没理由不答应,甚至通常来说,应该是艺人求着公司给自己安排工作。

当然,在人气达到一定程度之后,那就是反过来了,再加上罗子航还带个锦鲤光环,有这样的要求也很正常。

只是……

上面要求的次数是不是有点儿问题?你确定不是多写了一位数?

一年接十五部戏,你们是想我死在片场吧?

罗子航看向马维胜,圆睁的眼睛中尽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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